商河县科学技术局主要职责
日期: 2011-12-26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科技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拟订全县科技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全县科技体制改革和科技创新体系总体规划,并组织实施。
(三)拟订全县高新技术发展意见措施;负责各级各类科技计划的审核申报;负责编制新技术发展、科技创新工程和社会发展科技规划,并组织实施;编制全县科技基础平台规划,并组织实施。
(四)拟订全县高新技术产业化意见措施并组织实施,推动高新技术产业化相关技术服务体系建设。
(五)指导全县科技成果转化; 组织相关重大科技成果应用示范;推动区域和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建设及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建设;组织实施各级火炬计划、星火计划和科技成果推广计划。
(六)推进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审核相关科研机构的组建和调整;负责科技类民办非企业社团和单位的审查;负责技术合同管理工作;负责社会力量设立的科学技术奖的登记管理工作。
(七)推进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负责全县科技宣传工作;指导全县科技培训工作;组织实施产、学、研工作。
(八)编制全县科学事业费、科技三项经费、科技发展基金的预决算; 对国家、省、市高新技术风险投资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督。
(九)负责科技成果、科技奖励、科技统计、科技档案、科技保密、技术市场的管理;协调组织与科技相关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负责有关技术合同的实施和监督检查。
(十)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全县科技外事工作,组织开展对外科技合作与交流;协同有关部门组织技术出口工作。
(十一)建立健全地震监测预报、震灾预防和紧急救援三大工作体系;依法监督、检查全县防震减灾工作;加强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管理,在基本建设审批程序中,按职责权限审查批准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和抗震设防要求;开展地震科普教育和防震减灾宣传教育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及时处理地震谣言、地震误传等突发事件,维护社会稳定。
(十二)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