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2年度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公示工作的通知
日期: 2023-01-04
关于做好2022年度事业单位法人
年度报告公示工作的通知
各镇(街道)、县直各部门(单位):
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公示办法(试行)》《事业单位法人公示信息抽查办法(试行)》《山东省事业单位监督检查办法》等规定,现就做好2022年度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公示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度报告公示范围与时间
2022年12月31日前登记的事业单位法人,均需通过“山东省事业单位监督管理网”进行年度报告公示。公示日期自2023年1月1日起,至3月31日结束,逾期网上年报系统自动关闭。涉密单位等特殊情况不适合进行网上年度报告公示的,需按时向监督管理机构提交纸质年度报告。
二、年度报告公示填报内容
年度报告公示内容通过“山东省事业单位监督管理网”登录“事业单位监督管理系统”填报,具体填报内容见附件。
三、有关要求
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所属事业单位按时做好年度报告公示工作。举办单位要严格审核把关,确保年度报告公示及时、准确、真实、合法,并符合保密要求。年度报告公示结束后,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开展随机抽查,对存在故意隐瞒情况、弄虚作假等情形的,予以通报并责令限期改正;对违反实施细则的,依法处理,并按规定列入异常信息,向社会公开。
附件:2022年度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公示有关情况说明
商河县委编办
2022年1月4日
鲁公网安备 3701020200187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