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道)、县直各有关部门(单位):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5〕58号)、《中央编办关于批转〈事业单位法人公示信息抽查办法(试行)〉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15〕131号)精神,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等规定,将于近期开展2019年度商河县事业单位“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
一、抽查时间
11月4日至6日,共3天
二、抽查单位
根据《2019年度商河县事业单位“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方案》规定,按照3%的比例,通过济南市事中事后监管服务平台从事业单位法人名录库中随机抽取7家事业单位作为检查对象。
三、检查人员
根据《2019年度商河县事业单位“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方案》规定,通过济南市事中事后监管服务平台从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抽取2名执法人员。随机抽取事业单位和执法人员工作于10月28日在县委编办监督检查科监督下开展,抽取过程拍照留痕。
三、检查方式与内容
以实地核查、书面审查、网络监测等方式进行抽查,工作中综合运用多种检查方式,互为补充。通过召开座谈会听取汇报、查阅有关文件资料、实地查看单位运行状况、查看单位年度报告内容等方式进行检查。抽查清单包括事业单位法人登记事项、年度报告公示、履职情况、财务资产管理等相关内容(见附件),检查工作全程留痕。
四、抽查结果运用
(一)汇总公布结果。抽查工作结束10日内,汇总抽查情况,经主任办公会研究通过,在“商河县机构编制网”公布抽查情况和结果。
(二)抽查结果运用。抽查结果记入事业单位法人登记档案。对存在问题的单位,下发法律文书,列入异常信息,要求其限期整改,根据违法违规情况分别给予警告、暂扣《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及单位印章、撤销登记并收缴《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及单位印章的处罚。对涉及的问题需要其他部门处理的,按程序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抽查工作与2019年度事业单位绩效考核工作相衔接,检查结果可作为综合指标得分依据,对检查不合格的,当年绩效考核中可向考核委员会建议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
附件:2019年度商河县事业单位“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内容清单
中共商河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10月30日
附件
2019年度商河县事业单位“双随机、
一公开”抽查内容清单
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公示办法》规定,按照《2019年度商河县事业单位“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方案》要求,结合2018年度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公示工作,制定“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清单。
1.是否设立独立账户;
2.单位主要办公场所与核准登记的住所是否一致;
3.依法应当申请变更登记的,是否按时申请变更登记;
4.有无擅自加挂标牌行为;实际使用的名称,包括标牌及其他表示该单位名称的标记与核准登记的名称是否一致;
5.《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本是否置于住所醒目位置;《事业单位法人证书》遗失或损毁是否及时补办;有无涂改、出租、出借《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行为;
6.是否按规定刻制印章;办理设立登记或名称变更登记后是否及时将新刻制的单位名称印章和专用印章印迹报监督管理机构备案;是否建立印章使用管理制度或印章使用登记簿;有无出租、出借单位印章的行为;
7.是否按规定通过山东省事业单位监督管理信息系统进行年度报告公示;
8.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要件是否齐全、内容是否真实;
9.办理登记业务后,是否按规定通过山东省事业单位监督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登记信息公开备案;
10.是否按照核准登记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业务活动;
11.是否自核准登记后无正当理由超过一年未开展业务活动或者自行停止业务活动一年以上;
12.相关资质(执业许可)是否有效;
13.有无抽逃开办资金的行为;
14.接受和使用捐赠、资助的情况是否符合《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其他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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